“考试不过全额退款”竟是噱头?法院这样判
2022-04-12 08:39:43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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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不少培训班在招生宣传中,往往以“考试通不过全额退款”“签订包过协议”为宣传手段和噱头,吸引消费者报名参加培训,并收取高额培训费用。但当考生没有通过考试时,“退费却困难重重”,甚至引发纠纷。19岁的2021年应届高考艺考生许某怡便碰到了这样的闹心事儿,将培训机构诉至焦作市解放区法院,诉求退还学费20000元整。

原来,为顺利通过高招艺术类专业课全省统考,取得报考高校音乐艺术类专业的资格,2020年7月许某怡(乙方)报名参加了被告XX公司(甲方)的艺考培训,缴纳20000元学费,并签订《升学协议书》。

据了解,该协议书要点内容包含:“七、在有效训练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本协议第六条中最少一项专业过线。否则,甲方按协议退费原则退还乙方学费或者免除专业复读全部费用;八、退费原则:1、乙方专业不过线,甲方按协议制度全额退费;2、退费结算时间:高三毕业后每年8月下旬;3、A.综合班学员所交学费(不含集训费)的70%为甲方应收学费,其余按100%比例退还乙方;B.单科班学员所交学费(不含集训费)的70%为甲方应收学费,其余按50%比例退还乙方”。

协议书签订后,XX公司按约定为许某怡提供了相应音乐专业课培训及辅导,但许某怡在参加2021年度高考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时,其音乐专业课总成绩为118分,未达到涉案协议书约定的本科A段录取分数线,甚至未达到专科录取分数线。其后许某怡母亲李某华就退还学费问题与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明进行联络沟通,但双方就涉案协议书退费约定的条款理解及标准问题发生争议,故而形成本案纠纷。

被告辩称,虽然《升学协议书》上确实存在漏洞,没有说清楚集训费是多少,非集训费是多少,但即便如此,按照协议执行,被告应退给原告的学费最高也仅为3000元,并非原告所称的20000元学费全部退还。且根据学员报名的是单科班还是专业班,被告采取了不同的收费方式进行了公示和说明。

法官审理认为,本案系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关于本案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即在许某怡退还学费条件已成就的情况下,协议书相应退费条款应如何理解与适用的问题。本案中,从涉案协议书的内容、形式,以及XX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明当庭陈述涉案协议书系该公司沿用多年的合同格式的情况来看,涉案协议书系格式合同。该协议书第八条内容从形式上看,第1、2、3款为并列条款,并不能直接反映出第1款包含第3款、第3款内容是对第1款的解释和说明,这也造成了目前合同双方对协议第八条第1款含义的不同解读。在此情况下,对相应协议条款的理解依法应当作出对格式条款提供方XX公司不利的解释。同时,就涉案协议书第八条第1款内容“乙方专业不过线,甲方按协议制度全额退费”中“全额”二字的文义而言,一般、通常上的理解应为“100%”。而如果按照XX公司所称的按照涉案协议书第八条第3款约定的退费原则进行退费,相应退费比例显然远低于100%,这显然不符合一般、通常情况下对“全额”的理解。其次,通过分析许某怡签订涉案协议书的目的和意义,在涉案协议书中专门要求XX公司添加相应手写特别条款,以及专门要求XX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明在涉案协议书第八条第1款内容“乙方专业不过线,甲方按协议制度全额退费”中“全额”二字上加按指印的案件整体情况,对本案退费原则按照许某怡一方所称的系退还其所交的全部20000元学费进行认定,更符合其签订涉案协议书的本意和案件实际情况。

综上,原告许某怡要求被告XX公司全额退还其所交20000元学费的诉讼主张,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判决被告XX公司退还原告许某怡学费20000元。(张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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